一、参选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依法注册的内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具备省级(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掌握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国家财政、科技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熟知与科研相关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等;
(四)近七年承担过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检查、专项审计或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审计工作;
(五)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和其他不良纪录,年检合格。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方式
有参选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设有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只允许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所提出申请,如有分所同时申请,将取消总所和分所的申请资格。
(二)申请材料
1.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择优遴选申请书(格式见附1);
2.配套文件资料(详见附2)。
(三)材料受理
请有参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4月3日17:00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环境保护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同一事务所仅需报送一次。其中,纸质版一式10份、电子版(光盘)一式2份,两者内容完全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三、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王素霞
联系电话:010-84665923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水专项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石春力
联系电话:010-5893357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路11号建材南新楼219室
附:1.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择优遴选申请书
2.配套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