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1号)和《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第23号修改)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委启动了第二届重庆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专家和第四届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专业类别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
主要为结构工程、岩土工程专业专家。
(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
1、综合组:包括防灾减灾工程、结构工程和工程抗震等专业专家;
2、城镇桥梁工程组:包括桥梁工程、道桥、桥梁结构工程等专业专家;
3、隧道工程与地下空间工程组:包括隧道与地下工程、岩土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铁道工程等专业专家;
4、室外给水排水工程(含生活垃圾处理)组:包括给排水专业、给排水结构等专业专家;
5、燃气热力工程组:包括暖通、城市燃气工程、热能动力、油气储运等专业专家。
二、推荐专家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认真负责,近3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5周岁以下(两院院士、市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大师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凡由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推荐的,原则上在我市从事勘察设计工作连续2年以上,对我市工程抗震工作比较熟悉。
4、本人自愿且所在单位支持参加我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及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等相关工作。
(二)专业技术条件
1、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的专业技术条件
(1)具有1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历,并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5项及以上超限建筑工程的工程勘察、结构设计或作为主要编写人完成5项及以上超限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报告;或者长期从事高层建筑工程抗震的科研、教学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2)原则上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岩土工程师等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结构工程、岩土工程等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在高校和科研单位工作的应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
2、申报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的专业技术条件
(1)从事市政公用设施设计、审查、教学、科研工作15年以上,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设计;
(2)国家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具备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在高校和科研单位工作的应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符合推荐条件、自愿担任专家的,由本人填写专家推荐表(附件1),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和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专家。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行确定推荐人员,填写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获得“优秀青年设计师”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不超过5人,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每个专业推荐人选不超过3人。
(三)集中审核:我委根据各单位推荐材料和申报情况,统一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筛选、审核。
(四)网上公示:审核后的专家名单将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http://zfcxjw.cq.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审定发布:最终确定的名单将在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上进行发布,我委将向专家颁发聘书,聘期3年。
四、其它
(一)第一届重庆市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专家和第三届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不自动续转,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二)现为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业委员会专家及全国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专家库专家的,个人申报后可直接入选。
(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次推荐工作,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推荐表纸质件盖章后,报市住房城乡建委政务办理中心4楼12号窗口(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窗口电话:63672112),同时电子件传至邮箱279809604@qq.com,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红明;电话:63671212。
附件:
1.专家推荐表
2.专家推荐汇总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附件下载: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