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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五项举措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发布日期:2020-09-15 09:1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政策新闻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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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伊春市始终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的“重头戏”,优化营商环境的“先手棋”,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持续创优营商环境。

一、强化审批管理平台建设,提供便利化服务

开发上线市、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开通系统互联网在线申报功能,有效解决群众和企业往返奔波、耗时费力等诸多不便。目前,伊春市审批系统涵盖17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每类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伊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伊春市住建局牵头,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将“人工跑”变为“数据跑”。实行各审批阶段以“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服务模式,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二、加强审批窗口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先后制定《伊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个窗口”运行管理制度(试行)》、《伊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操作规程》,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出件”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和各阶段审批窗口,安排专门人员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做到“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和管理,进“一家门”、办“多家事”。同时,先后多次对市、县两级窗口人员和相关审批人员的开展业务培训,帮助工作人员尽快了解和掌握并联审批环节、流程,并运用到伊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际工作中,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为扎实开展改革各项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三、优化审批程序,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本着合法、精简、效能原则,清理、下放部分审批事项,对同一审批阶段多个审批事项或同一部门实施的内容相近的审批事项进行整合。取消了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事项;将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建筑工地占道等审批事项下放至区;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将供水、排水、供热、供电、燃气、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提前至开工前办理,并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目前已经将消防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联合审图。按照“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原则,实行自然资源、住建、人防等部门单位限时联合验收,各部门不再单独进行验收。

四、构建“一张蓝图”,统筹项目策划生成

积极推进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有效融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伊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招投标工作已完成,制定并印发了伊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完成了国土空间现状评估工作。现阶段,规划编制单位正在我市开展规划编制基础资料收集、规划编制座谈及现场调研,推进前期研究分析、规划框架制定和“双评价”等项工作。我市“三调”成果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初步成果已完成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时,正在对全市人口、交通、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各类专项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所需基础资料进行收集,为现状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数据保障。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制定了《伊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督办督查管理规定(试行)》、《伊春市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暂行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定期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综合服务窗口设置、改革配套制度的制定等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有力地促进了改革各项工作的扎实推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监管,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承诺人切实履行承诺。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动态监管体系,制定了《伊春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体系建设和“黑名单”管理暂行细则(试行)》,强化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考核,发现一批公布一批,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把扰乱市场秩序、失信违诺的主体清理出市场,让失信和违法违规企业处处受限。
来源: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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